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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水上非法垂钓行为的通告水上漂浮物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4 50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海上生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水上非法垂钓行为通告如下:

  一、水上漂浮物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水上漂浮物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我市小清河河道及北部沿海水域进行垂钓和捕捞作业。

  二、水上漂浮物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水上漂浮物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我市小清河河道及北部沿海水域进行非法载客等营运性活动。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纪律条例给予处分。水上漂浮物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非法垂钓和捕捞行为。凡举报一起非法垂钓和捕捞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水上漂浮物给予物质性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